尊重“AOC”们,也别被它忽悠了
文章来源:美酒之都网上商城 www.egwine.com 作者:李杏林
昨天和几位酒友与在深圳做进口葡萄酒批发业务的L&C(乐勒)公司聊天品酒,听乐勒老板说从7月1日起,欧盟的葡萄酒分级标准要在欧洲强制执行,把各国的原有标准统一了。我们都没有去核实这个消息。但如果真是这样,我想这真应该是葡萄酒消费者的福音。也许这条消息只是消费者的意愿,因为对于初入门的葡萄酒消费者,特别是我国的初入门的消费者,分清葡萄酒世界的分级标准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更不用说读懂它了。按我对葡萄酒知识体系的分类,这些属于葡萄酒管理学的范畴。要不怎么说,葡萄酒知识可以称为“红学”呢!可以和我国研究红楼梦的红学有得一比。

对葡萄酒的分级评级制度,我们经常见到的首推法国的制度,它是和法国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AOC)制度结合在一起来执行的,其他还有德国Qmp、Qbp、VdP分级标准,奥地利用KMW法表示的分级标准,意大利的保证法定地区O.O.C.G法定地区D.O.C两个品质法定分级标准。西班牙的VCPRD和Vdm分级标准,澳大利亚的分级制度,美国葡萄酒的分级制度(AVA)等等。就法国 葡萄酒而言,各产酒地区提出分级制度的时间不同,分法也不同,而且至今还有一些历史悠久,品质上乘,名庄林立的地区不搞评级制分级,可见法国酒农酒商自己也对这套AOC分级制度态度不一致。
作为葡萄酒市场而言,总是要分成三股利益的,作为生产者的供方,作为消费者的需方,作为干预者的政府。制度绝大多数是政府制定的,从哪一方的利益出发总是有倾向性的。不偏不依,绝对公平公正的制度是少有的,甚至是没有的。分级评级制度同样是这个理儿。
留意法国原产地名称命名制度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这是一套保护生产者商业利益的制度。法国有这方面的传统。1899年2月1日,法国为保护本国葡萄酒生产者的利益,颁发了要求所有进口到法国的外国葡萄酒必须在容器上标注原产国,这是一项国际贸易保护政策。1908年8月5日颁发了第一个关于产地限制的行政法规,包括波尔多(Bordeaux)香槟(Champagne)干邑白兰地等。1919年5月6日又颁布相关法令,规定对于任何直接或间接违反原产地或违反原产地名称使用的地方性、合法性和稳定性的人,将给予法律制裁。由此开辟了产地司法限制的时代。1925年3月17日和1925年6月23日又分别颁布对此法令的修改令。1935年7月30日法农业部有关对葡萄酒和白兰地的保护法令,《原产地名称保护法》出台。该法对原产地名称的性质及授予原则,农产业和食品原产地名称的认定和管理都做出了法律界定,其对认定程序认定机构,葡萄酒的特殊分级管理制度(AOC)等做出规范。1966年7月8日的法令,1990年7月2日的法令对此法令做了完善。法国的这套法律制度提高了法国酒的世界影响。极大地保护和促进了法国葡萄界业的发展。
法国是个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法国人口6000万中与葡萄酒业相关的产业人口占1/10。葡萄酒业是关系法国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之一。一百年来逐步形成的葡萄酒AOC分级和原产地保护制度为法国葡萄酒业称霸世界赢得现实利益。欧洲其他产酒国纷纷学习仿效。意大利是世界上葡萄酒最大的产区,但意大利人天生大大咧咧,大意失荆州,在法国人面前放不下当过师傅的架子,明明法国人都在疏枝、限产、产量下来了可价钱上去了,意大利还有人在葡萄藤的空隙间插种土豆,这种态度酿造出酒能卖好价钱?政府中的有识之士终于看出法国兄弟的窍门,要立法来约束自己的同胞,才能挽回几个世纪停滞不前的颓势,于是1963年颁布了他们的DOC法。其他欧洲兄弟们也在这几年学习法国好榜样,奥地利1961年立法,德国1971年正式立法,西班牙1972年立法,新世界产酒国也追上来,美国1978年制定1983年实行美国葡萄酒产地制度(AVA),澳大利亚于90年代由拍卖行业弄出一个比较好的品牌酒分级制度,智利也搞了一个分级制度。各国的分级制度纷纷出台,葡萄酒世界好像终于有了评价酒品好环的标准了,消费者按分级标准,看酒标上的标签就放心消费了。
天下不会那么太平。法国70年的分级制度已使酒农与酒商更聪明了,努力挤进AOC,拼命晋升级别,(否则“不差钱”的罗斯柴尔德伯爵干吗非晋级不可),到现在法国酒可以标AOC的已占总酒庄的40%以上。法国有多少家酒庄?没见准数,大致算一算主要产区:波尔多9000多家,勃艮地4600多家,其他八大产区各有成百上千家。共有2万家酒庄应该是保守的数目,AOC占40%就7、8千家。法国酒农的尊重传统和执着性格并不得证明他的酒品性价比合理,特别是对中国买家。我们经营进口酒的朋友都有同感,甚至一不留神就叫人家捉了冤大头。这位深圳L&C进口公司老板就深有感触,表示有些AOC的品质并不比“VDP”级的酒强。现在意大利、西班牙等产酒国,达到相当于法国“AOC”级的酒庄(厂)比例。即是可以贴上这档标签的酒庄已占全国总数40-50%,甚至高达64%,酒庄们把“AOC”类分级愈来愈玩得出色,消费者原本想图省事的识别法倒头来搞得更是麻烦了。还是要亲口尝一尝,再横向比一比,才知道这家酒庄的这款酒好与坏,优与劣,适合不适合你。这要感谢毛泽东那句话,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还要自己亲口尝一尝呀!全指望“AOC”们是靠不住的了。
法国人开头的AOC制度的理念是约束生产者而达到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个村子就几十上百家酒庄,同是一个级别但品质绝不会同样。但价钱可以同一档次,就看买方的眼光和运气了。消费者又不到产地去,凭经销者引导“劝说”,先信了“AOC”又听了卖酒的“好言相劝”,吃亏上当,买得不值都是常有的事。最好是抱着“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多看多尝才少上当。除非你是送礼。你是手里钱发热烫手,还是不必全信AOC,不必非奔名牌下手。相信自己的舌头吧!
我认为以法国为代表的几个产酒国的AOC制评级还是工业化时代前期的思维模式,是卖方市场的产物,因为消费者看不懂,成为市场价格的被动一方。而德国有关的葡萄酒的分级制度(Q.m.p、QbP)则是工业化成熟时期的思维模式,是买方市场阶段的产物,消费者一目了然。德国1971年开始执行的“著名产地优质高级葡萄酒”(QMP)制,是高级葡萄酒的标准,明令禁止在葡萄酒酿造中加糖,而“优质葡萄酒(Qbp)可以加糖,对其含糖标准给予明确。“Qmp”依照葡萄成熟度糖度划分。L&C的老板说一到收获时光,德国酒庄的老板就忙着拿着测糖份的“枪”对着葡萄串逐一“照”,半点都不敢怠慢。酿造全过程还要接受政府专业部门的检测检查,否则你贴不上“APN“签。没有这套号码你上不了市。消费者无需学习那么多AOC知识、栽培知识,至于性价比,那是市场的事。
相对来说,美国人的AVA制又简单一些了。它的AVA制执行机构有意思,是“美国酒类、烟草和武器管理局”,一看就明白管的全是与人体安全有关的东西。它主要对被命名地域的地理位置和范围进行定义,AVA制度对葡萄品种、种植、产量和酿造方式没有限制,但都起到了保护产地葡萄酒销售的作用。至于消费的利益还是消费者自己保护的!AVA制比AOC制简单,倒有利于消费者,因为它不代表葡萄酒分级的级别,也就不会忽悠消费者了。在美国,葡萄酒的等级划分工作通常由权威的评酒师或评酒杂志等来完成。这就是传统的国家干预思想与市场化成熟的市场干预思想的区别了。美国是完全交给市场了。许多葡萄酒的标签上会附上酒评师给这种酒评定的等级或打出的分数,供消费者选择时参考。美国于是产生很多有国际声誉的专业评酒师,他们对美国葡萄业的发展贡献不菲。像罗伯特•帕克就是影响世界,包括法国酒界的大师。大师们全是”实名制“评酒,都能讲个职场道德,不像中国大陆的一些股评家,玩猫腻太多,两头全吃,吃掉了自己的良心,失去了市场对他们的信心。从各产酒国分级制度的大致梳理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① 原产地命名制与葡萄酒分级确实促进了葡萄酒产业的发展,严格执行这套制度即保护了葡萄酒生产者的市场有序发展,也促进了葡萄酒业的进步。同时它也给了消费者一个选酒的指引。② 我们在尊重这套制度的同时也认清它的局限性。消费者对葡萄酒选择全凭个人的情况而定,每个人的感官评价是相当个性化的,几乎没有哪两个人的感官评价和体验是绝对相同的。AOC制度不是好酒与坏酒,优酒与劣酒的绝对标准,任何机械化的固定标准全不适合葡萄酒,否则就不叫葡萄酒了。③ AOC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入新理念新内容,否则过不了多少年,AOC酒会多过非AOC酒,它原本的先进性标签意义就不存在了。
对于消费者而言,评酒的标准还是掌握在你自己手中,全在于你的感官功能提高。你的文化素养积累,你的心理素质提升。你永远快乐了,你就永远享用好的葡萄酒了。我认为品酒一定要有好心情,想像不出一位正在破产的富豪会品出罗曼尼•康帝酒的美好。唐人说得妙:“别是一般滋味在心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