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华酒模大赛是由中华酒模国际赛事有限公司(香港)、中华酒模文化协会发起并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主办、承办的融酒文化与时尚多元素为一体的美丽峰会。

第二条:中华酒模大赛以弘扬中华酒文化,提高酒类促销队伍的整体素质,引导酒类促销活动的健康发展,树立酒类企业文化营销形象典范为宗旨,以竞赛为桥梁,以传播酒文化为目的,通过竞赛活动反应时代精神,体现时代风貌,促进中华酒业进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中华酒模大赛的主题是“展示自我风采演绎中华美酒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中华酒模大赛组委会为本大赛的领导机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负责人为大赛组委会成员。

第五条:大赛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负责大赛的领导及相关协调工作,另设秘书长一名。

第六条:大赛设立执行委员会为本大赛的运作机构,下设宣传企划组、招商组、赛事组、会务组等分支机构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分赛区应成立相应组织和运作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组成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上报大赛组委会。

第三章、        报名须知

第八条:报名资格

1.         参赛选手须年满18周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参赛选手身高应在163CM以上,具备参选基本外形条件。

3.         参赛选手应受过良好教育,反应机敏,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情况适合少量饮酒。

4.         参赛选手不限国籍,不限婚否。

5.         参赛选手须掌握基本的中华酒文化、酒历史、酒礼仪等基本知识,基本艺术素质。

6.         参赛选手自愿遵守大赛章程和参赛选手规则章程,提供合法真实的报名所需资料。

7.         参赛选手可以以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代表企业参赛。

第九条:大赛从2008年1月1日接受选手报名,2008年8月30日截止。

第十条:选手可到就近分赛区组委会报名,也可在大赛组委会报名,参加直选赛区比赛。

第十一条:参赛选手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参赛选手需缴纳2寸照片2张;特写头像、半身像、全身像、侧身像、正面泳装全身像各一张,统一规格为5寸,彩色,上述照片均为电子版。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2.         报名参赛者可自愿在大赛分赛区组委会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赛前培训,培训费用由参赛选手自负。

3.       报名费100元人民币,在校生凭有效证件可优惠50元人民币。(根据分赛区不同情况自行决定)。

第四章、        赛区赛程

第十二条:大赛组委会在海内外地区授权设立大赛运营推广机构,在县(市区)级以上的地区设立分赛区和直选分赛区,分赛区之间互不隶属。分赛区经过海选、单项赛、总决赛,选拔出前三名和最佳人气奖共四人参加2008中华酒模冠军总决赛。

第十三条:大赛组委会授权的运营推广机构,推广的分赛区在10个以上,可单独组织分赛区比赛,选拔出的前三名和最佳人气奖直接进入2008中华酒模大赛单项赛决赛环节。

第十四条:2008中华酒模大赛冠军总决赛分为单项赛复赛、单项赛决赛,总决赛暨颁奖典礼四个环节,在2008年10月至12月份举行。

第十五条:2008中华酒模大赛冠军总决赛参赛选手必须在大赛组委会所组织的各赛区中通过选拔产生,各分赛区须在分赛区比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将获奖选手资料、评分表、影像资料寄送至中华酒模大赛组委会。

第十六条:各赛区选拔出的前三名和最佳人气奖必须经大赛组委会审查认证后,凭中华酒模大赛组委会寄发的晋级证书方可参加2008中华酒模大赛冠军总决赛。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七条:2008中华酒模大赛单项赛事设冠、亚、季、十佳、单项奖,获“啤酒皇后”、“名酒佳丽”等称号。

第十八条:2008中华酒模大赛冠军总决赛设冠、亚、季军、单项奖、十佳奖。

第十九条:2008中华酒模大赛分赛区荣获冠亚季和最具人气奖选手将编入大型画册《中华酒模佳丽》,公开发行,由中华酒模国际赛事有限公司(香港)包装推广。

第二十条:进入2008中华酒模大赛冠军总决赛前20名选手,将获得港澳免费游、签约推广、现金奖励、推荐高薪就业奖励。

第二十一条:荣获2008中华酒模大赛冠军总决赛冠军称号的选手,除获得黄金酒瓶杯外,在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成为年薪15万的中华酒模赛事组织高级主管,从事中华酒模文化推广工作。

第六章、        大赛评判

第二十二条:大赛评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三条:赛区评委团为评委团主席一人,评委5-7人,评委团主席不参加评分,当评委评分出现异议,偏评、有失大赛评分原则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大赛由公众票选和专家评选两部分组成;公众票选采用网络投票(5%)、短信投票(10%)2种方式进行,专家评选采用现场打分形式,分值比值为85%,本次大赛总分值为100分;公众票选成绩第一名直接获得“最佳人气”奖。

第二十五条:大赛各个环节选手的公众票选项得分实行累积,不清零,但分赛区选手公众票选成绩不带入总决赛,大赛产生五强后,五强选手所有成绩归零,五强选手凭智慧问答或技能展示决出冠亚季。

第七章、        评选内容

第二十六条:评选内容包括:仪态条件、文化及酒文化基础知识、艺术基本素养(表演、礼仪等综合表现能力)、职业意识、创造力和其它发展潜力。

第二十七条:参选选手仪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基本身高;上下身比例;三围比例;头围与肩宽的比例;五官比例;其它。

第二十八条:参赛选手的文化及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以下方面评价

造型艺术基础;艺术基础(具有一般酒歌演唱能力或特殊才艺);文化基础;知趣水平;科普知道(酒文化及相关知识);环保、旅游、社交知识等。

第二十九条: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判

以面部表情来诠释对作品的情感理解;以身体造型来表现作品的风格特征;以舞台气质时尚潮流以表演诠释内涵。

第三十条:参赛选手的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和善、友爱、诚信、智慧; 礼仪;团队合作精神,包括与参选选手的合作关系;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实战营销技能; 各项选手纪律意识。

第三十一条:参赛选手的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事件的处理能力; 对人文事物的看法和观点;具有利用道具来表现艺术特点和风格的意识;遇到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八章、        经费筹措

第三十二条:本次评选大赛资金由评选大赛合办单位共同筹备,主要采取赞助加市场运作的方式。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影像等进行与本活动有关的各类宣传推广,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刊物以及无偿参与组委会组织的各类演艺、公益和活动组织者后续活动。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变动,以大赛组委会最新通告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华酒模大赛组委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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